1. 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 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 本系(組)授予 農學碩士 學位。
4. 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 如係相關科系錄取,但未曾修習「統計學」者,亦需補修。
6. 未修習「統計學」者,不得選修「應用統計學」,否則該學分不予採認。
7. 未修習「研究法」者,不得選修「專題討論」,否則該學分不予採認。
8. 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年度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
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9. 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使得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1) 須修滿本所規定之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2) 須提報論文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審查;
(3) 須發表一篇學術研討會論文;
(4) 須至少參加一次本系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5) 須至少參加兩次校外學術研討會;
(6) 須觀摩碩士論文研撰計畫審查口試及畢業論文口試至少各一次;
(7) 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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