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系(組)最低畢業學分數: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A. 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B. 必修:18 學分(含論文4學分)。 C. 畢業前須從「旅遊模組」或「餐旅模組」擇一,並修畢該模組至少9學分。 旅遊模組:觀光市場趨勢專題、旅行業策略管理、創新旅遊產品開發、觀光休閒個案研究 餐旅模組:服務品質管理、國際餐旅連鎖事業經營管理、餐旅網路行銷、餐旅事業策略管理 2. 本系(組)授予理學碩士學位。 3. 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4. 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年度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5. 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使得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A. 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始可提報研撰計畫。 B. 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期初審查(初審)。 C. 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D. 在學期間刊登於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一篇,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或繳交個案報告一篇送系(所)審查通過。 E. 需觀摩碩士論文初審至少1位;畢業論文口試至少2位。 6.同等學力或非相關學系率取者,須補修基礎學科至少5學分。 休閒產業概論(3)(必修) 觀光政策與法規(2)、休閒事業商圈評估與市場調查(3)、休閒行銷企劃與實務(3) (3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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