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及學位論文口試規定


1. 本系( 組) 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A. 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B. 必修:18 學分( 含論文4 學分)
C. 畢業前需從「旅遊模組」或「餐旅模組」擇一,並修畢該模組至少9 學分。
旅遊模組:旅行業策略管理、旅遊資訊科技應用、觀光市場趨勢專題、創新旅遊產品開發
餐旅模組:餐旅事業策略管理、旅宿開發與管理專題、餐飲開發與管理專題、餐旅網路行銷
2. 本系( 組) 授予 理學碩士 學位。
3. 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4. 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年度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
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5. 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使得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A. 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始可提報研撰計畫。
B. 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期初審查( 初審)。
C. 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D. 在學期間刊登於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一篇,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或繳交個案報告一篇
送系( 所) 審查通過。
E. 須觀摩碩士論文初審至少1 位;畢業論文口試至少2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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