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4學分)。 ◎必修:9學分 ◎選修:2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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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必修 | 2.專業必修 | 3.專業選修 | 畢業總學分 |
4 學分 (共同必修) | 9 學分 (專業必修) | 29 學分 (專業選修) | 42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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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4學分)。 ◎必修:9學分 ◎選修:29學分 ◎欲修習教育學程學分,另依相關規定辦理,不列入本所畢業學分數計算。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授予 文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年度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語言對比分析與偏誤分析研究」、「華語文測驗與評量研究」、「漢語教學語法研究」課程為專業必選修科目。 6.依本學程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本學程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須修滿本學程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B.須通過具備教育部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或修畢任何二種外語累計至少八學分。 C.須取得72小時實習經驗證明。 D.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始得提報論文研撰計畫。 E.本學程為引導學生確立研究方向及研究範疇;於登記論文口試最少2個月前需先通過論文試講。 F.在學期間須至少在華語文教學領域之學術會議或期刊上發表過一篇論文,並須在正式碩士論文口試前15天完成記錄手續。 G.通過「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之內容相似度比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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