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取得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室內設計二年制在職專班主修之學生必須完成四大類課程及規定學分數,分別為:

   1 .共同必修、2.專業必修、3.專業選修、4.選修,且總計不得低於72學分始得畢業。

 

I.共同必修

II.專業必修

III.專業選修

IV.選修

總畢業學分

12學分

24學分

30學分

6學分

7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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