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紡織產業碩士專班

新生學位論文研撰流程及注意事項

(102.6月更新版)

  

  

應繳交資料

  

1.申報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

(1)725-731

(2) 1225-1231

論文研撰計劃暨指導教授推薦表

 

1.請將論文研撰計劃表之內容登錄至學位論文考試系統。http://campus.sce.pccu.edu.tw/ICAN/教務服務/學位論文申請/提報研撰計畫

2.列印論文研撰計劃表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繳交給專員以完成提報流程。

2.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1)325-331

(5/1~6/30口試)

(2)925-930

(12/1~12/30口試)

1.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

2.論文題目修改審定表

3.口試委員推薦表

請於學位論文考試系統提出申請,申請表格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繳交專員。

http://campus.sce.pccu.edu.tw/ICAN/教務服務/學位論文申請/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3.登記學位論文考試時間

口試預定日期二週前

論文口試時間表

1.請於學位論文考試系統提報論文口試時間,申請表格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繳交專員。

(http://campus.sce.pccu.edu.tw/ICAN/教務服務/學位論文申請/提報論文口試時間)

  1. 論文需完稿且裝訂成冊並經所長核可方得辦理登記。
  2. 論文口試需在本校推廣部舉行。
  3. 登記口試時間前須完成登刊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二篇,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4.舉行論文考試

(1) 51~630

(2)121~1230

 

口試通過後一個月內應備妥下列資料:
1.論文修改同意書(須經指導老師及所長簽名)
2.
內含口試委員簽章扉頁之論文4本(其中一份需含正本)
3.論文檔案全文光碟片一張 (PDF)

4.中國文化大學論文資訊暨電子論文檔審核通知單*2

5.辦理離校手續

  1. 51~731

  1. 121~130

參照離校手續說明

完成口試後,請務必於一個月內完成離校手續辦理,始得領取該學期畢業證書;逾期則領取下學期之後畢業證書

附註:

中國文化大學學位論文考試辦法

第  七條 碩士班研究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得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一、修滿各系(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二、通過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

三、在學期間刊登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且得以繳交個案報告一篇,送系(所)審查通過,替代前項第三款之規定。

第十一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含指導教授),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三、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依前項第三款至第四款之資格提聘為考試委員者,不得超過學位考試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第十二條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校內及校外考試委員至少各二名,校外考試委員之現職為同一學校者至多不得超過二名。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校外考試委員至少一名。

 

 


≪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