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2月16日臺教文(六)字第1110009435號函及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
二、今年泰國學校共11所,擬聘華語文教師13名,歡迎符合遴選資格之華語教師申請,並請於111年3月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完成報名程序。
三、隨函檢附教育部111年華語教師赴泰國任教第111001號通告及泰國學校教師需求表。
四、如有相關報名疑問,請逕洽計畫助理:鄭小姐,電話:06-2757575#5204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