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內容為「指導教授同意書暨論文研撰計劃申請」提醒,請根據以下所列事項進行準備與申請。

1.可提報「指導教授同意書暨論文研撰計劃申請」日期為1121225日至1121230日(提報流程請見附件一)。

2.請於1121230日(六)前完成系統提報,已提報過之同學無須重複提報。提報前,需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測驗方能提報。

步驟:(可參考附件二「學位論文口試登錄系統學生操作手冊」第611頁)

登入「虛擬校園」

>>點選「教務服務」

>>點選(最左下角)「學位論文申請」

>>點選(第二項)「提報研撰計畫」

>>先按「預覽列印」,請指導教授確認內容無誤

>>再進系統按「完成送出」(請注意,完成送出後,系統即立刻鎖定,無法再次修改研撰計畫申請表內容)

>>列印「指導教授同意書暨論文研撰計劃表」

3.請將「指導教授同意書暨論文研撰計劃表」列印出紙本及請指導教授簽名,並請於1121230日(六)前將申請表轉交給健志專員,逾期恕難受理。

4.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暨論文研撰計劃表」並經審核完成者,學校系統將於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自動帶入論文四學分,將會收取論文四學分費用(註1)。

1:此規定自10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提報「指導教授同意書暨論文研撰計劃表」並經審核完成者,學校系統會於下一個學期自動為同學加選「論文」四學分並收取論文四學分費用。敬請同學務必依該學期繳費公告時間進行繳費,未依規定進行繳費者,須重新提報「指導教授同意書暨論文研撰計劃」。

謝謝。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