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辦法規定,每學年度僅辦理上、下學期,暑期非正式學期,無法辦理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

 

二、貸款或減免金額為上、下學期實際學雜費,學生不可將當學期學雜費申請延緩至下一學期辦理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學校亦不得將前學期學雜費用,納入下學期註冊繳費單。如違反規定,將依法請同學繳回貸款或減免金額 (例如:暑期學分學雜費費用不得延緩或納入下學期繳費單中辦理就貸及減免)

 

請辦理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的同學妥善規畫各學期及暑期課程修習學分數。第二學期選課自112年12月21日開始,若同學有修習相關問題,請洽各系所(學位學程)專員。

 

三、若暑期修習課程因經濟因素無法一次繳清學分學雜費,請洽財務部陳小姐(分機8153)、吳小姐(分機8155)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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