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及金額:

「身心障礙助學金」之申請資格為本校學生或其家長為身心障礙,且學生前學期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其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分為:

1.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重度身心障礙者,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5,000元。

2.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中度身心障礙者,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2,500元。

3.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輕度身心障礙者,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1,500元。

 

二、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為身心障礙人士。
  2.上述學生皆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且本學期已註冊者。

 

三、應繳資料:

  1.家長為身心障礙者

    (1)含家長及學生本人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影本1份(可交紙本或上傳)
    (2)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乙份(可交紙本或上傳)
【凡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核准減免學雜費者,僅需於獎助學金系統送交申請】

 

  2.學生為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乙份(可交紙本或上傳)

【凡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核准減免學雜費者,僅需於獎助學金系統送交申請】

 

四、申請截止日期:113年315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

 

 

五、申請程序:

1.符合資格者,採線上申請,請登入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獎助學金申請→身心障礙助學金,依系統欄位詳實填入個人資料並檢附(上傳)相關證件。

2. 確認學生本人留存之金融帳號,並將各項應繳證件交至大夏館一樓服務部。

 

※申辦者請務必登入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繳費專區學分學雜費明細銀行資訊,確認學生本人於系統留存之金融帳戶名稱及帳號,以利發放(未登錄或登錄錯誤者,無法發放)。若欲修改者,請於繳交申請件同時持存摺封面影本於服務部申請學籍資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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