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下列1-5項須全符合)
(1)
進修學士班在學生(不含重讀生、延畢生)
(2) 學生本人為低收入戶子女且已辦理1122學期低收入戶減免,未辦低收減免者,不可申請。
(3) 前學期(112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在60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4) 每學期辦理1
(5) 本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領政府下列獎補助之一者(教育部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除外)不可重複請領。
※如具有原住民身份申請本補助者,不可申請生活補助費,如申請生活補助費者,不可申請本補助。

二、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

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13 )  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14)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三、申請及繳件截止日期113310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

四、補助金額:每名新台幣5000

 五、應繳資料:
(1) 申請書乙式 2 (請使用chrome瀏覽器登入獎助學金系統填寫)
        請在申請表下方「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簽名切結
(2) 113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證明內須有學生姓名)
 

※申辦者請務必登入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繳費專區學分學雜費明細銀行資訊,確認學生本人於系統留存之金融帳戶名稱及帳號,以利發放(未登錄或登錄錯誤者,無法發放)。若欲修改者,請於繳交申請件同時持存摺封面影本於服務部申請學籍資料更正。

、申請程序:

  1. 符合資格者,採線上申請,請登入【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獎助學金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依系統欄位詳實填入個人資料並檢附(上傳)相關證件。
  2. 列印申請書表格 2 份。
  3. 申請書簽章及備妥各項應繳證件及確認學生本人留存之金融帳號。
  4. 將各項應繳證件及 2 份申請書交至大夏館一樓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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