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110學年度暑期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英(日)文必修學分補救課程相關事宜。

說  明:

一、依據「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進修學士班英(日)文必修語文學分補修課程注意事項」辦理。

二、申請資格(下列3項申請資格擇一條件即可申請):

 

入學年度

入學後修習英文必修課程或日文必修課程學期數

1

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大一新生(目前110學年度為四年級的學生)

修習滿8個學期(含暑期)

2

108學年度(含)以前入學插大二之轉學生(目前110學年度為四年級的學生)

修習滿6個學期(含暑期)

3

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插大三之轉學生(目前110學年度為四年級的學生)

修習滿4個學期(含暑期)

備註

  1. 本學期(110學年度第2學期)修習之語文課程列入次數計算。
  2. 以上課程修習學期數僅計算入學後修習次數且需修習完畢(抵免選課後放棄修習或修習困難退選不得列入計算)。
  3. 英文必修課程或日文必修課程修習次數不得合併計算。

 

***舊制語文課程之補救課程將開設至111學年度暑期,112學年度停開後,新制課程將不再開設語文補救課程。

三、申請時間:111年3月3日(星期四)至3月15日(星期二)止

四、申請方式:

       1.登入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申請專區→填寫修習英(日)補救課程申請表,請詳細填寫已修及格之語文課程名稱及總學分數。

       2.申請結果經審核後,將陸續於111年3月19日 21:00前於原申請表回覆,請於「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申請專區→申請查詢」自行查看申請結果,不另行公告。

       3.學生修習英(日)文補救課程,應依規定繳費,除因課程停開或退學或重病或經專案核准者可退選、退費外,其餘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選或退費。

五、應補修英(日)文補救課程學分數:

    1.英(日)文補救課程開課科目名稱:實用英(日)文習作(一)~(四)各為2學分;實用英(日)文習作(五)至(八)各為3學分,總計20學分。

    2.英(日)文必修課程扣除已修及格之語文課程之層級為應補修之課程。

(一)英語必修課程_科目對照層級表:

 

 

層級序

應修必修課程

補救課程

課程名稱(級次)

實得學分

授課節數

應收取

學分學雜費

課程名稱(級次)

實得學分

授課節數

應收取

學分學雜費

層級1

英語1

2

6

2學分

實用文習作(一)

2

2

2學分

層級2

英語2

2

6

2學分

實用文習作(二)

2

2

2學分

層級3

英語3

2

6

2學分

實用文習作(三)

2

2

2學分

層級4

英語4

2

6

2學分

實用文習作(四)

2

2

2學分

層級5

英語5

3

6

3學分

實用文習作(五)

3

3

3學分

層級6

英語6

3

6

3學分

實用文習作(六)

3

3

3學分

層級7

英語7

3

6

3學分

實用文習作(七)

3

3

3學分

層級8

英語8

3

6

3學分

實用文習作(八)

3

3

3學分

備註:

1.語文課程需循序修習,修習順序不得顛倒或合併修習,例如:實用文習作(一)及格才可以修實用文習作(二)。

2.適用103學年度入學前修習標準之同學,修畢8級語文必修課程但語文總修習學分未達30學分者,得自行以其他課程替代,補足畢業學分數。

 

(二)日語必修課程_科目對照層級表:

層級序

應修必修課程

補救課程

課程名稱(級次)

實得學分

授課節數

應收取

學分學雜費

課程名稱(級次)

實得學分

授課節數

應收取

學分學雜費

層級1

日語1

2

6

2學分

實用日文習作(一)

2

2

2學分

層級2

日語2

2

6

2學分

實用日文習作(二)

2

2

2學分

層級3

日語3

2

6

2學分

實用日文習作(三)

2

2

2學分

層級4

日語4

2

6

2學分

實用日文習作(四)

2

2

2學分

層級5

日語5

3

6

3學分

實用日文習作(五)

3

3

3學分

層級6

日語6

3

6

3學分

實用日文習作(六)

3

3

3學分

層級7

日語7

3

6

3學分

實用日文習作(七)

3

3

3學分

層級8

日語8

3

6

3學分

實用日文習作(八)

3

3

3學分

備註:

1.語文課程需循序修習,修習順序不得顛倒或合併修習,例如:實用日文習作(一)及格才可以修實用日文習作(二)。

2.適用103學年度入學前修習標準之同學,修畢8級語文必修課程但語文總修習學分未達30學分者,得自行以其他課程替代,補足畢業學分數。

 

    3.已修及格之必修英(日)文課程加上應補修英(日)文補救課程學分數超過應修學分者,其學分數得列入自由選修學分。

    4.適用103學年度入學前修習標準之同學,因語文新舊制課程銜接,修畢8級語文課程但語文總修習學分未達30學分者,請自行以其他課程補足畢業學分數。

    5.補救課程需循序修習,修習順序不得顛倒或合併修習,即實用英(日)文習作(一)不及格者,不得修習實用英(日)文習作(二),依此類推。未修習通過任何一級而逕行修下一級者,學分即使及格,亦不承認該學分。

六、上課日期及方式:

     1.每1學分需上課18小時,選課每1學分應繳1學分學雜費。

       2.補救課程預定上課期間為111/6/13~111/9/4(週一~週日每天均需上課,且為滿堂,可能無法同時修習其他專業課程,提出申請時請同學審慎考量)。核定後達開班人數層級之詳細上課日期、時間,將另行於111年4月15日公告,請同學自行上網查看,並依規定時間到校上課,不再另行通知。

       3.修習補救課程後,不得因任何理由申請接續修習進修學士班正規必修英(日)文課程「英(日)語1~英(日)語8」。

   七、英(日)文補救課程,每一層級須有6人繳交學分費始可開班,人數不足將予以停開。

   八、修習英(日)文補救課程之同學,於110學年度暑期選課時,不得修習與補救課程衝堂之課程,若有衝堂者,以零分計算。

   九、舊制語文課程之補救課程將開設至111學年度暑期,112學年度停開後,新制課程將不再開設語文補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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