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系(組)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必修: 14 學分。 2.本系(組)授予 理學碩士 學位。 3.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4.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當學期所長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 5.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 A.基於本系(所)學生論文素質的提昇,學位論文考試前舉辦論文期初審查(初審),通過期初審查者,始得申請正式學位論文考試。 B.提報學位論文口試之前,需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初審。 C.需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6.需於在學期間刊登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或繳交個案告一篇送所上審查通過。 7.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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