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 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 本系(組)授予 農學碩士 學位。 4. 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 如係相關科系錄取,但未曾修習「統計學」者,亦需補修。 6. 未修習「統計學」者,不得選修「應用統計學」,否則該學分不予採認。 7. 未修習「研究法」者,不得選修「專題討論」,否則該學分不予採認。 8. 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年度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 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9. 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使得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1) 須修滿本所規定之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2) 須提報論文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審查; (3) 須發表一篇學術研討會論文; (4) 須至少參加一次本系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5) 須至少參加兩次校外學術研討會; (6) 須觀摩碩士論文研撰計畫審查口試及畢業論文口試至少各一次; (7) 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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