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授予 商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當學期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
A.國際企業組-國際企業:「服務業趨勢與產業綜觀」、「國際企業管理個案研討」、「組織理論研討」及「競爭策略分析與研討」課程為專業必選修科目。
B.財務金融組:「服務業趨勢與產業綜觀」、「企業財務績效分析」、「投資分析與管理」及「金融科技與財務大數據分析」課程為專業必選修科目。
C.人力資源管理組:「服務業趨勢與產業綜觀」、「領導教練理論與實務」及「國際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課程為專業必選修科目。
6.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B.本所研究生於學位論文考試申請前,須通過電腦基礎技能抵免或檢測。
C.在學期間須於學術刊物發表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或繳交個案報告一篇,送系(所)審查通過。學術期刊發表之認定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D.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E.非正式課程:企業參訪活動、經理人專題演講、師生聯誼活動等活動為必修課「國際企業管理」、「作業管理」、「領導發展專題」指定之學習活動,本碩專班學生企業參訪活動至少參加2場、經理人專題演講至少參加3場、師生聯誼活動至少參加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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