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系(組)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 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 本系(組)授予 商學碩士 學位。
4. 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 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當學期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
6. 國際企業組:「國際企業管理個案研討」、「組織理論研討」及「競爭策略分析與研討」課程為專業必選修科目。
財務金融組:「經營績效分析」、「投資分析與管理」及「企業財務分析」課程為專業必選修科目。
人力資源組:「教練原理與實務」、「高階領導教練」及「國際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課程為專業必選修科目。
7.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B.本所研究生於學位論文考試申請前,須通過電腦基礎技能抵免或檢測及完成英
文語文能力檢定。依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之相
關規定實施。
C.在學期間須於學術刊物發表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或繳交個
案報告一篇,送系(所)審查通過。學術期刊發表之認定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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