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4學分,得以技術報告替代)。所修習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須達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授予 商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當學期各所所長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
6.需修滿本系(所)規定的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且及格,並通過電腦基礎技能的抵免或檢測後,方得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7.提報學位論文口試之前,需有刊登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以上得以繳交個案報告一篇,送系(所)審查通過,替代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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