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42 學分【含論文(得以技術報告代替)四學分】。 ◎校必修學位論文:4學分(得以技術報告代替) ◎必修:11學分 ◎選修:27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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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必修 | 2.專業必修 | 3.專業選修 | 畢業總學分 |
4 學分 (共同必修) | 11 學分 (專業必修) | 27 學分 (專業選修) | 42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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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所(組)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得以技術報告代替)四學分】。 ◎必修:11學分 ◎選修:27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組)授予 商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當學期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 A.國際企業組:「商業模式創新與管理專題」課程為專業必選修科目。 B.財務金融組:「虛擬通貨洗錢防制專題」課程為專業必選修科目。 C.人力資源管理組:「國際職業策略規劃專題」課程為專業必選修科目。 6.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本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B.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使得提報論文研撰計畫。 C.已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期初審查(初審)。 D.同等學力或非相關學系錄取者,應補修基礎學科與學分:「管理經濟學」、「管理會計」、「統計與數量方法」。曾在大學校院修習該 大學基礎課程學分且及格者得憑相關成績證明文件申請抵免。 E.在學期間須於學術刊物發表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或繳交個案報告一篇,送系(所)審查通過。學術期刊發表之認 定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F.非正式課程:企業參訪活動、專題演講、師生聯誼活動等為指定之學習活動。 G.通過「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之內容相似度比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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