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組)最低畢業總學分數: 42 學分【含共同必修即論文(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 共4學分、專業必修、專業選修】。
◎專業必修:18學分
◎專業選修:20學分
◎共同選修(即論文): 4學分
(本所跨系修課學分數認列上限6學分,超過不累計,請同學審慎安排。)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組)授予 商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本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總學分數。
B.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使得提報論文研撰計畫。
C.已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期初審查(初審)。
D.同等學力或非相關學系錄取者,應補修基礎學科與學分:「管理經濟學」、「管理會計」。曾在大學校院修習該大學基礎課程學分且及格者得憑相關成績證明文件(正本)申請抵免。
E.在學期間須於學術刊物發表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或繳交個案報告一篇,送系(所)審查通過。學術期刊發表之認定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F.非正式課程:企業參訪活動、專題演講、師生聯誼活動等為指定之學習活動。
G.通過「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之內容相似度比對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