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欲取得表演藝術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主修之學生必須完成四大類課程及規定學分數,分別為:1 .共同必修、2.專業必修、3.專業選修、4.選修,且總計不得低於136學分始得畢業。
2. 專業選修課程中須修畢37學分,以完成模組之修課規定。
3. 需完成個案研討(畢業製作)課程全年課(上下二學期)共計4學分,並完成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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