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日程
註冊繳費 (對保):111/1/25~2/8
※銀行對保作業截止日111年2月25日,請務必於2/25前至銀行完成對保作業,逾期未完成對保作業者,無法申請就學貸款。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為學生本人,且須為國內設有戶籍之本國國民。
◆家庭所得總額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20萬元(含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2.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
※家庭年所得查調年度說明:所得查調年度為學年度減1,例:109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所得查調均為108年度(即109學年度減1為108年)。
詳見【申請資格與申請方法】
申請流程:
一、登錄學校就貸資料 (登錄學校就貸資料約30分鐘後再前往富邦銀行網站登錄資料。)
二、台北富邦銀行填寫資料並完成對保程序
三、繳資料回校 (將資料上傳至ICAN系統)
應繳資料:
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上方借款人欄位需親筆簽名。
※未繳回就學貸款對保資料者,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請同學依就學貸款辦理日程表規定時間繳回相關資料。
※如無選課,則以團保$285,加貸住宿費$15700或書籍費$3000,完成對保作業。
辦理就貸相關內容,請點選在校生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日程。
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部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辦法規定,每學年度僅辦理上、下學期,暑期非正式學期,無法辦理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
二、貸款或減免金額為上、下學期實際學雜費,學生不可將當學期學雜費申請延緩至下一學期辦理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學校亦不得將前學期學雜費用,納入下學期註冊繳費單。如違反規定,將依法請同學繳回貸款或減免金額 (例如:暑期學分學雜費費用不得延緩或納入下學期繳費單中辦理就貸及減免)。
請辦理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的同學妥善規畫各學期及暑期課程修習學分數。第二學期選課自110年12月16日開始,若同學有修習相關問題,請洽各系所(學位學程)專員。
【詳細資料,請見附加檔案】
附件一-在校生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日程
附件二-就學貸款附件上傳及修正金額操作說明
附件三-就學貸款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