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規定,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調整及核發弱勢學生助學金。

二、提醒已申辦11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寒假轉學生,調整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金額。

三、請於111215(二)繳交110學年度寒假轉學生調整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須請轉出學校(原學校)承辦人簽核,並連同原學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證明單交至1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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