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選課最新公告
2017/10/16

一、學生已逾加退選公告期間,無法繼續修習部份課程者,可提出『修習困難無法繼續修習部份課程』之申請,經核准之科目不列計學期成績。

  二、申請日期:106年10月16日起至107年1月13日止,逾期不受理

於上課(開學)日(含)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至106/10/30止】申請者,方得退還經核准科目已繳學分學雜費之三分之二

※ 於上課(開學)日(含)之後而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者,所繳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三、依本校選課辦法規定,在學生每學期至少需修習一科

四、需依規定繳清全額學分學雜費(以選課總學分數)者方得辦理,未繳清者無法受理其申請表單。

五、申請程序:

    (一)、填寫表單前,請先繳清全額學分學雜費 (已選課總學分數),未繳清者無法受理其申請表單

    (二)、登入虛擬校園課輔系統,點選「教務服務」→「申請專區」→「修習困難無法繼續修習部份課程申請表」完整填寫表單後按“登錄完成”。

六、依教育部補助原則,同一科目之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辦理修習困難退選部份課程須繳回之學分費已由教育部補助,故再次修習同一科目之就學費用將不再受教育部重覆補助,依重修收費認定。

七、因退選課程(含辦理修習困難退選)後就學貸款金額與應繳學分費不符者,學校不會以現金退費,請務必至銀行辦理修正金額。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學分費貸款之金額範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請同學依實際繳費金額辦理修正,若經查核辦理之金額溢貸,則取消當學期辦理助學貸款資格。

八、線上填寫表單後,請同學自行查詢表單回覆內容。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且經核准同意退選,將自系統刪除,請至課輔系統查看,不另行公告。
※表單查詢路徑:登入虛擬校園課輔系統→「教務服務」→「申請專區」→「申請查詢」,點選原填寫「修習困難無法繼續修習部份課程申請表」查詢回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