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授予 商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當學期課程委員會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
6.「資訊管理實務講座(一) 」及「資訊管理實務講座(二) 」為所必選修科目,但若已抵免研究所學分3學分以上者,免選修「資訊管理實務講座(二) 」。
7.資管所兩組可以跨組選修課程。
8.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提報學位論文口試之前,需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審查。
B.需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C.通過電腦基礎技能的抵免或檢測。
D.在學期間刊登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送系(所)審查通過。學術期刊發表之認定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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