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授予 資訊管理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學年度課程委員會為準,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6.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提報學位論文口試之前,需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審查。
B.需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C.通過電腦基礎技能的抵免或檢測。
D.在學期間刊登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送系(所)審查通過。學術期刊發表之認定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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