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授予 資訊管理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學年度課程委員會為準,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6.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在學期間需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包含研討會論文集)發表學術文章一篇,學術期刊發表之認定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B.提報學位論文口試前需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系(所)務會議審查研究主題與資訊管理專業的相關性。 c.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D.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E.Turnitin論文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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