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學程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學程授予 社會福利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當學期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
6.一年級研究生每學期得上修二年級一門課程。
7.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本學程為引導學生確立研究方向及研究範疇,會於學生提呈研撰計畫表前舉辦論文題目審查。
B.基於本學程學生論文素質的提昇,將於學位論文考試前舉辦論文進度審查口試。
C.需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D.通過電腦基礎技能的抵免或檢測。
E.需於在學期間刊登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F.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