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系(組)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系(組)授予 理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當學期所長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
6.「觀光專題研討(論文研究)」為所必選修科目。
7.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使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基於本系(所)學生論文素質的提昇,學位論文考試前舉辦論文期初審查(初審),通過期初審查者,始得申請正式學位論文考試。
B.提報學位論文口試之前,需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初審。
C.需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D.通過電腦基礎技能的抵免或檢測。
E.需於在學期間刊登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或繳交個案報告一篇送系(所)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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