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學程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學程授予 商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 6.本學位學程論文考試相關規定: A.需修滿本學程規定的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B.需於在學期間刊登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C.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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