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總學分為42學分(含論文4學分),所必修19學分、選修19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授予 行銷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年度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6.非正式課程注意事項:各類實務專題講座、業師協同教學、企業參訪及校外教學等活動為必修課程,「行銷管理」、「創 意思考與設計方法」、「新產品創意開發策略」、「創業與創新商業模式研討」及「行銷策略與企劃」課程指定之學習活 動,其中本學程學生參與實務專題講座或業師協同教學至少參加3場、企業參訪或校外教學等活動至少參加3場。 7.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B.本所研究生提出學位論文口試申請前,須修習「論文寫作專題研討」課程並通過論文初審(前三章)。 C.在學期間刊登於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一篇,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D.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E.通過「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之內容相似度比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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