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總學分為42學分(含論文4學分),所必修19學分、選修24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授予 行銷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年度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
頁之課程一覽表。
6.「品牌創意管理」、「論文寫作專題研討」、「國際行銷策略研討」、「行銷策略與企劃」及「創業與創新商業模
式研討」課程為必選修科目。
7.各類實務專題講座、業師協同教學、企業參訪及校外教學等活動為必修課程,「行銷管理」、「創意思考與設計
方法」、「研究方法」、「消費者行為」、「新產品品創意開發策略」、「行銷研究」及「行銷倫理與企業責任」課
程指定之學習活動,其中本學程學生參與實務專題講座或業師協同教學至少參加3場、企業參訪或校外教學
等活動至少參加3場。
8.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B.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始可提報研撰計畫。
C.須通過所內之論文初審(前三章)。
D.須通過電腦基礎技能抵免或檢測。
E.在學期間刊登於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一篇,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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