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系(組)授予 農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如係相關科系錄取,但未曾修習「統計學」者,亦需補修。
6.未修習「統計學」者,不得選修「應用統計學」,否則該學分不予採認。
7.未修習「研究法」者,不得選修「專題討論(一)」、「專題討論(二)」,否則該學分不予採認。
8.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當學期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
9.本系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
A.研究生進行論文研究計劃前,須向所上提出「論文研撰計畫」審查申請,經審查委員認可其「論文研撰計畫」後,方可進行論文撰寫。
B.學期論文研撰計劃審查未通過者,應於下學期重新提出審查,通過後方可進行論文撰寫。
C.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前須提出:
(1)至少參加一次本系所舉辦之研討會
(2)至少參加兩次校外研討會
(3)發表一篇研討會論文(自100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4)觀摩碩士論文研撰計畫審查口試及學位論文口試至少各一次之相關佐證證明文件,方能舉行學位論文口試
D.需修滿本系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E.需通過電腦基礎技能的抵免或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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