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32 學分(含論文0學分)。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授予建築公共安全碩士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四期,每學年度二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年度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6.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B.須完成專題實習滿480小時。
C.畢業生需經1名校內指導老師配合1名業界專家共同指導完成與合作產業相關之實作或學術碩士學位論文。
D.於畢業前需於國內外發表至少1篇建築物安全相關領域研討會或期刊論文,方得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E.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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