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l 中國文化大學學位論文考試辦法
第十一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含指導教授),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三、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依前項第三款至第四款之資格提聘為考試委員者,不得超過學位考試委員總人數
之三分之一。
第十二條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校內及校外考試委員至少各二名,校外考試委員之現職為同一學校者至多不得超過二名。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校外考試委員至少一名。
l 相關表格請利用虛擬校園課輔系統填寫並列印。詳細路徑如下:
http://campus.sce.pccu.edu.tw->Ican->教務服務->學位論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