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紐約辦事處教育組本(109)年5月7日紐教字第1090000040號函辦理;本部本年3月5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32365號函(本部本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9015T號通告)諒達。
二、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旨揭學校尚無法確定本年秋季是否正常上課,為避免華語教師無法正常教學及面臨再度停課之可能性,該校決定本年暫緩聘用我華語教師。

≪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