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學程最低畢業學分數:42學分,包含:必修3學分;選修35學分;校必修學位論文4學分 ( 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 )

2. 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學程授予   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

6. 本學位學程論文考試相關規定:

  1. 需修滿本學程規定的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2. 須提報論文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審查。
  3. 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4. 須於在學期間刊登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方得申請。
  5. 應於學位論文考試前完成本校「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核論文內容,論文比對結果之相似度指標不得超過本系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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