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
2. 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 本所授予 資訊管理學碩士 學位。
4. 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 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年度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 頁之課程一覽表。
6.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在學期間需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包含研討會論文集)發表學術文章一篇,學術期刊發表之認定 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B.提報學位論文口試前需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系(所)務會議審查研究主題與資訊管理專業的相關性。
C.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D.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E.Turnitin論文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