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規定

1.本學程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得以專業實務報告替代)。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授予 行銷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以當學年度程委員會核定為準,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6.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B.本所研究生提出學位論文口試申請前,須通過所內之論文初審(前三章)。
c.本所研究生於學位論文考試申請前,須通過電腦基礎技能抵免或檢測。
D.在學期間須於學術刊物發表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或繳交個案報告一篇,送系
(所),審查通過。學術期刊發表之認定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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