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含論文四學分,得以技術報告替代)。所修習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須達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授予 商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當學年度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請參考虛擬校園之各所修業規定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6.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系(所)提出畢業口試申請:

A.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B.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始得提報論文研撰計畫。

C.已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期初審查(初審)

D.非相關學系錄取者,須補修完商學相關基礎學科。

E.在學期間須於學術刊物發表學術文章1 (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或繳交個案報告一篇送所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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