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 42 學分,以上含必修科目學分、學位論文4學分(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且所修習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須達21學分以上。
2.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學則」、「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辦理。
3.本所授予 商學碩士 學位。
4.開設課程以二學年六期,每學年度三期(含暑期)為原則。
5.各學期實際開課課程依課程委員會核定為準,惟必修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不得變動,請參考虛擬校園之修業規定或每學期網路選課網頁之課程一覽表。
6.依本所學位論文考試相關規定,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始得向所提出論文口試之申請:
A.須修滿本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B.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且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始得提報論文研撰計畫。
C.已提報研撰計畫並通過論文期初審查(初審)。
D.非相關學系錄取者,須補修完商學相關基礎學科。
E.在學期間須於學術刊物發表學術文章1篇 (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送所審查通過。
F.通過「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之內容相似度比對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