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欲取得時尚與創意產業品牌建構及經營學士學位學程主修之學生必須完成四大類課程及規定學分數,分別為:1 .共同必修2.專業必修3.專業選修4.選修,且總計不得低於136學分始得畢業。

2. 專業選修課程中須修畢37學分,以完成模組之修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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