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欲取得時尚與創意產業品牌建構及經營學士學位學程主修之學生必須完成四大類課程及規定學分數,分別為:1 .共同必修2.專業必修3.專業選修4.選修,且總計不得低於136學分始得畢業。

2. 專業選修課程中須修達指定之學分數,以完成模組之修課規定。

3. 本學程學生須完成本學程畢業製作各項規定,並參加專題競賽。

4. 本學程學生於4年級須參與畢業會考,並需考試通過。

5. 若於就學間內考取其他證照,或參加校外相關競賽獲獎者,可依進修學士班「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計畫」申請相關獎勵金。

6. 本學程鼓勵學生於在學時參與各項非正式課程,如:校內外社團、專題演講、服務學習、校園活動、企業參訪、藝文活動、成果展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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