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畢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時,於取得主系、所、組畢業資格後,得領取學分學程證明書乙份。

二、領取日期:113年2月1日起。

三、注意事項:

1. 領取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10時至下午9時止/週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止。

2. 領取地點:大夏館一樓服務部。

3. 學生本人請持學生證、私章領取證明書;委託代領者,代領人請攜帶個人私章及委託人之委託書,並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