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年次以後就讀大學校院學士班(進修學士班)之役男,得依個人意願,於每年寒假(約2月)及暑假(約9月)(以內政部公告為準)各一梯次,向學校申請並應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該學期結束後之暑假或寒假梯次入營服現役,為期 1年。

  • 申請暑假或寒假梯次入營服役之就讀大學校院學士班之役男,應配合戶籍地公所辦理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等徵兵處理作業,並於該學期結束前1個月,繳交休學證明文件至戶籍地公所,俾據以辦理終止在學緩徵及徵集作業,於該學期結束後之暑假或寒假入營服役。相關申請規定以內政部公告為準辦理。

 

1.申請時間於每學期選課更正截止日前(逾期恕無法受理)

2.申請程序(校內)

(1)填寫申請書。

(2)申請書請導師簽核。

(3)將已簽核之申請書交至一樓服務部。

導師名單連結

3.申請注意事項

1.學生至入伍前每學期均須向學校提出申請(未申請則不適用此方案)。

2.申請寒/暑假入營,學生須自行於學期初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如:預計112學期第1學期結束後之寒假入營,需於112學年第1學期初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3.學生於入營前一個月向學校申請休學,並將預定休學證明書自願終止緩徵註記切結書交至戶籍地區公所。

         區公所開立入伍通知後,學生須於入營前將徵集令繳回學校,以辦理因服兵役不列計休學年限。

4.役畢後,若學生尚未修畢畢業學分及門檻,則須繳交退伍令至學校,以利辦理儘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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