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依規定延修生不得申請。

2.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3.復學生或轉學生同一個年級只可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

4.已辦理112學年度學雜費減免者不得申請。

5.弱勢助學金每學年度第1學期提出申請,查核結果合格者,於第2學期註冊費扣減補助金額。

6.逾時未繳交書面資料者,因無法進行審核,視同放棄。

 

一、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

1.家庭年所得:碩博班低於 70 萬元;學士班低於9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低於 2 萬元。(若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 100萬元者,需檢附相關證明)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低於 650 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學業成績平均無法以四捨五入計算,例如:59.5分不得計算為60分。

 

三、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學生身份

計列人口計算方式

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學生本人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已成年:學生本人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法定監護人合計

※若學生因父母離異、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學生已婚者

學生本人、配偶合計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

學生本人

 

四、申請流程

1.符合資格欲申辦者,請至學校網頁登錄個人資料

【虛擬校園→登入ICAN系統→教務服務→繳費專區→學雜費減免→登錄減免資料→請選擇欲申請的類別,請選擇:弱勢學生】,登錄完畢後列印、於學生簽名處簽名

2.申請表連同戶籍謄本正本交至大夏館1樓服務部櫃台。

 

五、應繳交資料

1.申請表(已簽名)

2.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即112年8月1日後申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如不同戶籍,皆須檢附;學生已婚者,請提供配偶之戶籍謄本。

 

父母配偶為非本國籍者,應附居留證影本。

※如自行以自然人憑證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者,請加附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之電子戶籍謄本驗證無誤列印頁面才可使用,如無加附文件者一律不受理。

※如自行以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替代者,請加附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之戶口名簿紀錄查詢所載資料未異動列印頁面才可使用,如無加附文件者一律不受理。

 

六、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10月13日止 (逾期恕無法受理)

 

七、審查結果:

學校將資料上傳教育部經財政部財政資料中心查核家庭所得後,預計於112年11月17日公布弱勢助學金所得查核結果(學生須至學校首頁最新消息查詢相關規定),審查合格同學,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扣除補助款。換言之,申請本項助學金合格者,學校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中扣除核可之補助金額,學生僅繳差額即可。

 

八、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如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等。

 

九、每一學年補助金額(依家庭年收入區分如下):

碩博班補助:

1.家庭年收入 30 萬元以下,一學年補助 35,000元整。

2.家庭年收入超過 30 萬元 ~ 40 萬元以下,一學年補助 27,000元整。

3.家庭年收入超過 40 萬元 ~ 50 萬元以下,一學年補助 22,000元整。

4.家庭年收入超過 50 萬元 ~ 60 萬元以下,一學年補助 17,000元整。

5.家庭年收入超過 60 萬元 ~ 70 萬元以下,一學年補助 12,000元整。

 

學士班補助:

1.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一學年補助20,000元。

2.家庭年收入70-90萬間,一學年補助15,000元。

 

備註: 本校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要點, 請詳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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