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規定,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調整及核發弱勢學生助學金。
二、提醒已申辦109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寒假轉學新生,調整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金額。
三、請於110年2月22日(一)前下載附檔及填寫「109學年度寒假轉學生調整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須請轉出學校(原學校)承辦人簽核,交至1樓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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