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及金額:本項助學金名額及金額,由柏英育才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依申請人數與預算多寡決定。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學生且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為本校服務滿三年之正職教職員工,且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 學生前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者;研究所(含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前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新生第一學期除依前項服務年資規定辦理,無須審查學業成績;第二學期起須依前項規定辦理。

(二)上述學生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本學期已註冊者。

(三)延長修業年限、暑修、教育學程、雙主修及輔系之學生不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三、繳交證件:

(一)申請表(請見附加檔案)

(二)本學期已蓋繳費收訖章之繳費單影本或繳費證明單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4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

五、申請程序:

(一)符合資格者,請下載、列印附檔申請表,詳實填入個人資料。

(二)將申請表連同相關證件於10月4日前交至一樓服務部,由教務部彙整後,送交本項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

(三)本項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確認名額及金額後,由校本部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洽請會計室核撥程序。

(四)申辦者請務必登入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繳費專區學分學雜費明細銀行資訊,確認學生本人於系統留存之金融帳戶名稱及帳號,以利發放(未登錄或登錄錯誤者,無法發放)
若欲修改者,請於繳交申請件同時於服務部申請學籍資料更正。

(五)請務必依相關規定申辦,逾期恕無法受理。

(六)校本部學生,請依照校本部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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