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修讀推廣教育部學、碩士一貫學程口試試場分配暨口試時程表

                        (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

 

口試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參加口試,必須攜帶學生證或附有相片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駕照)。

考試期間得為辨識考生身分採取任何必要之措施或處置,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異議。

二、參加口試各考生請依照口試時程表應試,考生應於應考時間10分鐘前抵達各指定試場等候應試。

三、各考生務必依口試時間完成口試,其未完成口試,一律以缺考論,事後不得要求重返試場補行口試。

 

            107學年度修讀推廣教育部學、碩士一貫學程口試試場分配暨口試時程表

編號

學號

申請班別(組別)

樓別

試場

口試日期

口試時間

1

 A4615835

華語文教學
碩士學位學程

地下四樓

大夏館
B4
討論小間(1)

6月15

17:3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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