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及金額:

「身心障礙助學金」之申請資格為本校學生或其家長為身心障礙,且學生前學期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其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分為:
()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重度身心障礙者,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5,000元。
()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中度身心障礙者,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2,500元。
()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輕度身心障礙者,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1,500元。

 

二、申請資格:

()身心障礙生或家長為身心障礙人士。
()上述學生皆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且本學期已註冊者。

 

三、繳交證件:

()家長為身心障礙者

1.申請表

2.含家長及學生本人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本1份、

3.家長殘障證明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於驗核後發還,影本由本部收存
【凡106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核准減免學雜費者,僅需繳交申請表】。

()學生為身心障礙者

1.  申請表

2.  殘障證明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於驗核後發還,影本由本部收存
【凡106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核准減免學雜費者,僅需繳交申請表】。

 

四、申請截止日期:314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

 

五、申請程序:

()符合資格同學,請下載、列印附檔申請表,詳實填入個人資料。

()將申請表連同相關證件交至一樓服務中心。

()撥款帳戶以學生提供學校之金融帳戶為主要帳戶,為使撥款作業順利, 如需更改請於314日前至服務中心申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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