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集中考試考試假申請規則:
一、學生於集中考試期間因親病喪葬或重大疾病或因公不能參加集中考試者,
須於缺考當日起三日內(4月2日考試假至4月5日止,因虛擬校園4/4停機,故展延一天),
填妥考試假申請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至一樓服務中心。
(登入虛擬校園課輔系統,點選「教務服務」→「申請專區」→「考試假申請表」完整填寫表單後按「登錄完成」)
查詢申請結果:送出申請表單後,可再登入虛擬校園課輔系統→「教務服務」→「申請專區」→「申請查詢」,
點選「考試假申請單」查詢處理過程,並請依回覆內容辦理。
二、申請集中考試假應具備證明文件如下:
1.重大疾病:須蓋有醫院關防、院長印章之地區性醫院、區域性醫院、醫學中心等診斷證明書。
2.因親病喪葬:限直系親屬病危、喪亡、葬禮須分別檢附醫院證明、死亡證明、訃聞等有關文件。
3.公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核准持所准公文辦理請假。
(1)代表國家參加比賽或活動者。
(2)代表本校參加校外正式比賽或社團活動者。
(3)參加全校性之正式活動或比賽者。
(4)參加本校召集之各種會議及校內外召開之學術會議者。
(5)有關兵役事項,有兵役單位之證明者。
4.懷孕生產:學生本人因懷孕所致之事(病)假、產假,得持醫生證明辦理請假。
三、隨堂考試假:學生於隨堂考試(含期中期末考試)因故請假,須於三個工作日內依課業假程序辦理,
並由任課教師於學期停課前自行予以補考,並依規定時間送繳學生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