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及金額:本項助學金名額及金額,由柏英育才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依申請人數與預算多寡決定。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學生且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為本校服務滿三年之教職員工,且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 學生前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者;
    研究所(含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前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
    新生第一學期除依前項服務年資規定辦理,無須審查學業成績;第二學期起須依前項規定辦理。
(二)上述學生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本學期已註冊者。
(三)延長修業年限、暑修、教育學程、雙主修及輔系之學生不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三、繳交證件:
(一)申請表(請見附加檔案)
(二)本學期已蓋繳費收訖章之繳費單影本或繳費證明單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15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

五、申請程序:
(一)符合資格者,請下載、列印附檔申請表,詳實填入個人資料。
(二)將申請表連同相關證件於106年3月15日前交至一樓服務中心,由教務中心彙整後,送交本項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
(三)本項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確認名額及金額後,由校本部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洽請會計室核撥程序。
(四)撥款帳戶以學生提供學校之金融帳戶為主要帳戶,為使撥款作業順利,如需更改請於3月15日前至服務中心申請更改。
(五)校本部學生,請依照校本部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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